
公告日期:2025-03-2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宗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宗亥,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中国执业律师。2001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执业于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2018 年 10
月至今执业于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经股
东大会选举,于 2024 年 5 月 8 日起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26)和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390)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胡宗亥 9 9 0 0 1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候选人具备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授予和归属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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