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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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之一、董事汤同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文件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
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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