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18:19:43 股吧网页版
金冠股份: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He N a n Shen gPin LawF ir m

法 律 意 见 书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所接受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He N a n Shen gPin LawF ir m

法 律 意 见 书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2025年4月22日公告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拟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在

He N a n Shen gPin LawF ir m

法 律 意 见 书

2025年4月22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该通知包含了本次股东大会需要审议的内容(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发布的上述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4号,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