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在电网设备行业或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管理、ESG 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协同证券部为委员会
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等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战略投资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两名。战略投资小组成员由总经理提名,报委员会批准,战略投资小组成员无需是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
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
标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八)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对本规则前条规定
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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