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5-119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2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杨勇萍先生与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紫千鸿”)签署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由杨勇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万华奕1号”)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万紫千鸿、杨勇萍先生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万紫千鸿及万紫千鸿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三部分组成。同日,上述相关主体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5年3月31日,杨勇萍先生、银万华奕1号与万紫千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2025年4月16日,杨勇萍先生、银万华奕1号与万紫千鸿签署了《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万紫千鸿持有公司股份31,585,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万紫千鸿持有公司126,341,45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至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万紫千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蒋智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5日,万紫千鸿与杨勇萍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体
委托方(甲方):杨勇萍
受托方(乙方):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双方进一步明确,同意委托方无偿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94,756,088
股股份(以下简称为“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第二条 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九条委托表决权的委托期限条款新增“孰
早发生之日止”的情形包括:“或;(5)《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完成之日起18个月届满之日止;”,本条款其余情形和条款内容不变并 仍有效。
第三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 部分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非 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原协议中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含 义。
2、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分别各持壹份,其余以备向监管机关上报材 料之用,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本补充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适用原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即:凡因本补 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所 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情况,并督促相关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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