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23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
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 年年报披露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包括
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审计结论等,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
(三)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结果及重要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批准公司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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