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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39:42 股吧网页版
中亚股份: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一)徐韧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裁徐韧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监事会改革),徐韧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徐韧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次辞任后,徐韧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杭州中水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安沃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马鞍山瑞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中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中亚瑞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瑞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麦杰思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派”)董事、眉山瑞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马鞍山卓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二)徐韧持股情况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5,000股(其中800,000股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通过杭州富派间接持有公司 837,693 股 ,合计持有公 司 1,712,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85%。

2.徐韧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作为通过富派克投资(杭州富派前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徐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徐韧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股东徐韧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徐韧本次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继续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及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除此之外徐韧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徐韧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徐韧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韧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徐韧先生自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韧先生在担任非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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