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
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等新兴货币资金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四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集中管控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管控。
(二)战略导向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必须与整体发展战略保持一致,以支持战略规划的实现。
(三)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要充分重视资金使用的风险,加强资金活动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对重大决策、重点事项、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重点监控。
(四)效率优先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充分重视资金使用效率,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保证资金回报率高的业务资金使用。
(五)有偿使用原则。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兼顾各方利益,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计息。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办
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工如下: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按本制度第六条进行办理;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由结算专员执行;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核算会计执行;
(四)货币资金的盘点清查由结算专员、资金会计共同执行;
(五)货币资金的审计与监督由内审部定期执行。
结算专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预留印鉴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两枚章由专人保管,不随意摆放,不带离保管人的办公场所。不使用时,存放于保险柜或带密码的铁皮柜内。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七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业务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在系统中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成本中心、项目代码、用途描述、金额、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申请审批程序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经办人所在部门总监→财务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公司应对资金支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权限。在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授权文件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各层审批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批准。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报销审批同按如上程序办理。
(三)资金调配。资金会计按照支付需求的项目性质、币种、金额等要素,以合规为前提,从经济、便捷角度出发合理安排调配资金,确定银行支付账户。
(四)办理支付。结算专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
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信息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每笔交易成功后,由结算专员核对交易结果,并及时获取银行回单。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控制
第八条 财务部统筹协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通过资金收
付情况分析,推动改善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的结算方式及条件;做好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平衡,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第九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每月根据日常经营业务编制资金计划,及时
安排资金到位。
第十条 为保证现金安全,原则上,除工资卡尚未完成办理的新入职员工
结算工资等零星支出外,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 现金均应入保险柜,由结算专员保管。出入均有会计凭证,严
禁坐支现金。超过 1 万元的库存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十二条 现金定期盘点由结算专员进行,资金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