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7:02:23 股吧网页版
恒实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11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出具委托人持股凭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
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11 层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