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34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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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1-2
二、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1-3
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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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入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345 号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编制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恒实科技与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及王卿泳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注入标的资产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实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实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恒实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恒实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实科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恒实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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