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所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股东)134人,注册会计师8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大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4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万军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宁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二)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宁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
马宁 2025 年 1 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理委员会上海专 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员办 表审计项目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大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减值测试、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大华所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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