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1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 1-2
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1-6
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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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对 北 京 恒 泰 实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2 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非 标 准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12 号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实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实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12 号审核报告
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恒实科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实科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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