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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45:34 股吧网页版
恒实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发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2025 年 9 月 10 日,本人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发勇,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学士学位,持有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证书。曾任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负责人、民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加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陈发 2 2 0 0 否 2 2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各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5 年三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期间,本人多次与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长、管理层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年报预审进度。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多次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与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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