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首席
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99 人,注册会计师 517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2023年),中审华业务总收入 82,7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11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650 万元。上一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3 家,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中审华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在执行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认为中审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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