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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6 16:20:02 股吧网页版
久之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1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5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72 万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72,000,000 股,转增
后股本为 252,000,000 股。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8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52,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9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2 08*****244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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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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