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17:43:15 股吧网页版
久之洋: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协助控股股东重大任务高质高效完成,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拟向公司借调 40 名员工,从事重大任务,预计年度总费用约 2000 万元,双方拟就该事项签订《借调协议》。

2、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
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超过 5%,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000821X1

注册资本:人民币 9,325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98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经营范围:光电火控技术研究、光电警戒技术研究、光电探测技术研究、光电对抗技术研究、天文导航技术研究、光学与光电子学研究、光学技术情报研究、光学计量研究、光电子学计量研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与研究生培养等。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持有本公司 58.2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3、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入单位):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乙方(借出单位):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需从乙方借调 40 名(可动态调整)员工,用
于支援国家重点任务研制生产,乙方按程序将其借调给甲方。

第二条 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202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确认是否续签。

(三)本协议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则本协议终止。

(四)本协议终止且不再续签后,乙方借调员工应于协议终止之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撤回至乙方。

第三条 协议期间因岗位实际需要变化或借调员工离职等原因可进行局部调整,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借调费用确定

借调人员费用预计年度总额约为 2000 万元,包括借调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职工福利、相关收益等,最终根据实际借调人员数量、薪酬标准、借调
期限及相关收益情况据实结算。

第五条 借调费用结算

借调费用根据借调人员当月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职工福利发生额进行预结算,每月 25 日前甲方应将当月预结算费用支付给乙方,年末根据最终实际金额于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压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六、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