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文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波重科”)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邓文娟,198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市恒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客座教授。于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0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4 年,本人参与 2 次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的提名与选举、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024 年,本人主持参与 1 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
举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意见的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发表意见
的类型
关于审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 9 月 13 关于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同意
日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一 关于审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关于审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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