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 16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 19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7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27
第二节董事会 ...... 30
第三节独立董事 ...... 35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9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41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4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4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 45
第一节通知 ...... 45
第二节公告 ...... 46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9
第十一章附则 ...... 5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 2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市海波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 司 在 武 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20115271830540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0 万股,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若公司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将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邮政编码:4302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40.072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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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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