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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19:53:24 股吧网页版
海波重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证 券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的董事。

2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3 新增,序号顺延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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