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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9 15:34:46 股吧网页版
海波重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文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文娟)

本人邓文娟,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波重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邓文娟,198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市恒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客座教授。于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列席股东会 2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
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5 年,本人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与公允性,核查其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匹配公司业绩及行业标准,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重点关注修订后薪酬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研判核心条款,提出优化建议,兼顾激励与约束作用。审议中主动了解履职及业绩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相关疑问,确保决策合规有据。

2025 年,本人主持参与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
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及合规诚信情况,确保相关人选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治理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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