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敏康)
本人吕敏康,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波重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吕敏康,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自2014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于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年度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5 年,本人主持参与 4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主持参与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与公允性,核查其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匹配公司业绩及行业标准,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关注薪酬考核透明度,督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股东知情权与监督权。审议中主动了解履职及业绩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相关疑问,确保决策合规有据。
2025 年,本人参与 2 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诚信记录及合规情况,确保拟任人员符合任职要求,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治理规范与全体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