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39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39 号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迅达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我们认为,新迅达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持续影响而言,已通过资产转让得以消除。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迅达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的责任
新迅达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新迅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39 号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迅达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相关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五、其他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为新迅达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6 年 5 月 11 日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迅达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74 号的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
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023 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沅”)预付货款 3,780.00 万元,上海源沅尚未交付货物,新迅达公司对上海源沅预付款
项已转入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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