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迅达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74 号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023 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沅”)预付货款 3,780.00 万元,上海源沅尚未交付货物,新迅达公司对上海源沅
预付款项已转入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3,780.00 万元,其中本期计提 19.27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山西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华宏”)预付货款 800.80 万元,山西华宏尚未交付货物,新迅达公司对
山西华宏预付款项已转入其他应收款,截至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
坏账准备 800.80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迅达子公司深圳市盛欣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欣新”)对中能鑫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鑫储”)
的投资成本为 5,000.00 万元,截至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长期股权
投资减值准备4,382.53万元,根据2023年4月盛欣新和中能鑫储合作协议约定,盛欣新对中能鑫储持股比例为 10%,对中能鑫储具有重大影响。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中能鑫储的实收资本全部由盛欣新出资,其他股东全部未有实缴出资,且中能鑫储在收到投资款项后未按合同的约定专款专用。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投资中能鑫储的商业合理性、可回收性以及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影响。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对山西华宏的债权、公司对上海源沅的债权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盛欣新持有的中能鑫储 9.999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上述资产在公司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348.74 万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00 万元。同时吴成华先生承诺,在吴成华先生受让上述资产后,若吴成华先生对上述资产(其中上海源沅、山西华宏两项债权原值合计4,580.80万元,中能鑫储剩余股权回收款4,800.00万元)进行管理和处置所收回的债权或获得的收益超过转让价款,则吴成华先生同意将超过转让价款的部分无偿归还给公司,且公司无需承担吴成华先生管理和处置上述资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人民币 800 万
元。
针对“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中的上海源沅、山西华宏所涉事项,针对“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中的中能鑫储所涉事项:
1、公司 2024 年已全面停止开展“背靠背”结算模式的大宗贸易,梳理存量业务,进行有序退出和清理,从源头切断该类业务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将严格执行已有的资金支付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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