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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19:08:22 股吧网页版
新迅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6-005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成华、戴影、卢宝宝、石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恒勤、肖劲、蒋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赵恒勤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 6 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 3 家。(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蒋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恒勤先生、肖劲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成华先生简历

吴成华,男,197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无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2016 年 12 月至今,于山东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于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成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4 号),决定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25 万元罚款。2025 年 4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了《关于对新迅达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296号),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成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除前述处罚外,吴成华先生未受到其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成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领导公司战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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