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3.00 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项目投入 B1 15,198.4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89.94
项目投入 C1 339.7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9.2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538.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79.16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 5,917.70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1,890.2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390.26
差异 H=F-G 1,500.00
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5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