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单伟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单伟光,196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教授、博士
生导师,单伟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1 年 6 月出生,汉族,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浙江工业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研究生处常务副主任、药学院院长、化学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等。现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2385)。
2024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改选,本人出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列席
了当选独立董事后的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2 2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3、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组织结构设置进行评价分析,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意见和见解,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数 数 数
1 1 1 1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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