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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光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本次修订除统一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
会”、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及章程条款重新编号以
外,其余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的选举、任命,依照本章程
相关规定办理。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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