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519 监事会审核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制作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新,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
证券代码:300519 监事会审核意见
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同意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并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更新,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内容删除,不涉及实质性变更。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震 赵开裕 俞小春
2025 年 8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