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光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
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
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以下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新增,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4.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 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