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告。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信息披露的审查和答复投资者提问的文字资料的审核。
(三)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培训,结合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
(四)联系安排新闻媒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访;组织公司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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