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3,233.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项目投入 B1 15,538.2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79.16
项目投入 C1 167.6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31
项目投入 D1=B1+C1 15,705.8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89.47
项目 序号 金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650.6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650.67
减: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G 7,650.6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0
差异 H=E-G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嵊 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以保证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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