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233.0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67.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5,538.20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79.1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7.6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3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705.8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89.47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 7,650.67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
差异 H=F-G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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