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9:59:12 股吧网页版
科大国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5-4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董永东先生

副总经理:李飞先生、孔皖生先生、曾勇光先生

财务总监:汪全贵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赵淑君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355 号

传 真:0551-65396799

电子邮箱:zhengquanbu@ustcsoft.com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李绍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绍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0.62%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绍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公司对李绍平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简 历

董永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博士,高级工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行业信息化领军人物、安徽省十大经济人物、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安徽省软件协会会长、合肥市数据产业协会会长。长期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是资深的数据智能领域专家,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产业报国,为国家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董永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955,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2.39%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董永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硕士,安徽
省优秀党员,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安徽省信标委专家,安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合肥大数据行业党委委员。在行业软件开发应用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是知识计算领域方面的专家。历任苏州科大国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100 股,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