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研发管理、资金活动、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生产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为主要框架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机制,明确治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股东大会通知,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地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程均有律师见证。
(2)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
构,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各位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能够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健康运
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3)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全体监事依法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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