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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0 16:25:20 股吧网页版
辰安科技: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证券代码:30052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1 至 5 层 305)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取得安徽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合肥国投。合肥国投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合肥国投已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0.33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9,791,291 股(含本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32,637,638 股,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1,885.7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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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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