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定期检查并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1 月,本人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尹月,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市、基金业务、兼并与收购、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业务。
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2024 年度,本人准时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全部 5 次董事会会议(现场或通讯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4 年度本人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分别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议案,经审核相关人员均分别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政策执行情况,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经营与绩效管控工作报告等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本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4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与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审查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和审计计划,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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