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5]22889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202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5]22889 号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或“公司”)《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辰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辰安科技编制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辰安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辰安科技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辰安科技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5]228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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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 刚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占博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9,83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966.98 万元,募集资金金额为 16,333.02 万元,考虑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 58.02
万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金额为 16,275.0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116.1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158.8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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