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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45:04 股吧网页版
辰安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025 年 1 月 21 日,本人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尹月,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市、基金业务、兼并与收购、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业务。
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出席 1 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为 1 个工作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在召开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四、培训与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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