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21,064,934.6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2,652,553.2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6,979,748.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7,846,814.6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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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保障公司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1,064,934.62 -322,127,246.64 79,641,695.79
研发投入(元) 132,599,259.54 147,028,447.97 174,477,124.52
营业收入(元) 1,468,150,846.31 1,401,059,378.93 2,256,824,745.1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6,979,748.45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447,846,814.69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54,516,828.4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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