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及要求,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林涵,男,1981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研
究生学历。2007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自执业以来为多个首发上市项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或任何人员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给出专业建议,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阅读了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的情形。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
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召开股东会次数 数
6 6 0 0 2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相关程序、任职及离职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相关任免程序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相关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离职情形符合规定,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治理实际及治理规范要求。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
会议,重点审议续聘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在续聘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中,本人通过充分沟通、考察,全面评估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把关审计服务质量;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认真核查交易背景,充分了解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严格审慎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履行监督与审核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此外,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确保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并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及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规范运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参与审议决策。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购买股权相关关联交易等事项开展前置审查,充分核查交易公允性与必要性,切实维护交易公平公正,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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