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6-02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
承诺期届满减值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26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减值情况的议案》。因公司收购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新”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事项存在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4,850.00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博思致新33%股权,同时以 7,199.28 万元收购张奇先生及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新咨询”)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的致新咨询 99.99%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博思同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同创”)以 0.72 万元收购致新咨询 0.01%财产份额,并作为致新咨询普通合伙人。致新咨询原为博思致新持股平台,持有博思致新 1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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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及财产份额收购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手方签订了《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本次收购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完成工商变更,博思致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相关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博思致新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内容、减值补偿条款如下: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收购博思致新股权及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事项与交易对方(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本
次收购的相关交易对方承诺博思致新在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内实现的净
利润(博思致新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919.00 万元、4,846.00 万元、5,755.00 万元。
(二)业绩补偿内容
1、若经审计,博思致新在利润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补偿。
2、若经审计,博思致新在利润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博思软件将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在收到通知后的3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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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利润承诺期限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义,如若计算结果小于 0,以 0 取值,且补偿义务人此前已补偿或
应补偿金额不冲回。补偿义务人之间将按照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在标的资产中所占比例进行利润补偿责任的分配。补偿义务人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取得的本次交易对价。
(三)减值测试和补偿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若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后,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内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超出部分以下简称“资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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