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潜股份”)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并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情况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再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工作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智中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中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蔚蓝体育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尔威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三亚中潜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潜机器人有限公司、北海中潜科技有限公司、尚盟运动用品(香港)有限公司、中潜装备(香港)有限公司、西洛蒂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重要业务单位的评估依据: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5%,税前利润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三项指标占其中之一,三项指标占其中之一,则为重要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全面预算、销售业务、投资活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己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己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2. 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3. 采购业务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
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釆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4. 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5. 全面预算
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但在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比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