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9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3〕
第 68 号)。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公司 2022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150 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就关注函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3 年 4 月 14 日,我部收到你公司年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 4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进展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专项说明》显示,中审亚太于 2023年 4 月 5 日通过视频会议与你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向你公司告知:结合现有
审计证据,对公司光伏支架销售收入确认金额难以判断;初步判断公司光伏支架业务尚未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上期保留意见涉及的 1,239.78 万元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述收入确认存在重大舞弊的可能性;基于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2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受到重大限制、预期无法通过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以对 2022 年光伏支架收入金额予以确认、对公司年末与光伏支架业务相关的存货金额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存在重大疑虑等原因,预期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说明在 2023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中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结合年审机构的上述意见,说明你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光伏支架销售业务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判断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一、在 2023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
展的公告》、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中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一)公司管理层与年审机构自 2023 年 4 月 5 日以来的沟通情况
公司管理层于 2023 年 4 月 5 日通过视频会议与年审机构进行了沟通,就沟通过
程中提及的相关事项,公司管理层及时、积极地与年审机构签字会计师保持沟通交流,并持续配合会计师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并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披露前与年审机构签字会计师就公告内容进行了确认,对公司涉及的各项退市风险做出提示,并详细阐述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进展,以及主要客户的回函及访谈进展,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退市风险,年审机构签字会计师表示对上述公告内容无意见。
与此同时,公司管理层对 4 月 5 日视频会议中提及的“本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将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报错事项”、“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事项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解决相关事项问题:针对涉及营业收入和函证事
项,公司积极推进主要客户回函和接受访谈,截止 4 月 13 日中午,年审机构确认已收到全部主要客户的回函;针对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公司现任管理层积极与前任管理层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沟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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