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万晨曦
7月30日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应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7月31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8月1日开市起复牌。
公告显示,中船应急股票自8月1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应急”;股票代码不变;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经查明,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
两项综合导致上市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2022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
而据中船应急此前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由1248.52万元调整为553.97万元,归母净利润由166.43万元调整为亏损528.11万元。
公告提到,唐勇作为中船应急时任董事长、王小丰作为中船应急时任总经理、李应昌作为中船应急时任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系前述中船应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拟决定:对中船应急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王小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李应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中船应急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主要从事应急交通工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突遭ST,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会产生影响,公司后续是否有整改计划?《证券日报》记者带着疑问多次致电公司证券部,但都无人接听。
不过,中船应急在公告中提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