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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25:43 股吧网页版
ST应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傅孝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孝思,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北省优秀 CFO。
1980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历任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南物资配套管理处
党委秘书、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1998 年 9 月至 2006年 4 月历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
伙人);2006 年 5 月至 2012 年 11 月历任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三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湖
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1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沟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召开股 出席股
姓名 缺席

应参加董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傅孝思 5 5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公司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年度预
决算、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年度预决算、经理层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年度利润分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等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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