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
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4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107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系由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670357025U,注册地及总部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 号,法定代表人:王小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 1,016,770,372.00 元。
本公司主要从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应急装备、专用设备、专用车辆、消防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服务(不含汽车及特种设备);工程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钢结构安装;电子商务(网上贸易代理);消防装备制造;人力资源培训;旅游服务;自有设施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集团财务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由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除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玻利维亚公司注册地在玻利维亚,记账本位币为玻利维亚诺,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三、10 所述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