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7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为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 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致同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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