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焱军)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焱军,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暨南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8 年University of Wisconsin-Eau Claire 访问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质量管理员、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 年 7月至今任职于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现担任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专硕及培训中心主任。2023 年 4 月 21 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级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均已亲自出席。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年共参加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5 年薪酬方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医疗器械产业(血液净化)项目进度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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