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万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本人担任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罗万里,男,出生于 196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华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副教授;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南华大学首席法律顾问、南华大学重大疑难案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南华大学文法学
院院长、教授、南华大学首席法律顾问;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现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学校法律顾问。
本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2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1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制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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