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ROVO-NKZ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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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独立董事应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需披露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九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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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新的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十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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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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